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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井冈山盛泰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镇滨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2353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深宝法龙民初字第1756号
    案号 (2015)深宝法执恢字第002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20
    发布日期 2016-11-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井冈山盛泰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惠科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模具加工款人民币196,749.2元及违约金(其中以人民币26,4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0年12月18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止;以人民币92,4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2年4月1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止;以人民币77,949.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3年9月2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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