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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德松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8****374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裁2160号
    案号 (2021)粤03执4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日期 2021-07-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01606200】。369240元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自2018年7月4日起以本金人民币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人民币40000元。 (四)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上述第(一)(二)(三)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924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29240元,第一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29240元。 (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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