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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德松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8****374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仲裁字第349号
    案号 (2019)粤03执41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19-12-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基于上述意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90,800元以及暂计至2019年1月24日的逾期罚息人民币10,755.83元,之后以人民币90,8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至所有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全费人民币1,028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人民币700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0,249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交,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上述裁决所定给付义务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履行,被申请人如未按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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