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裕森工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63561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02民初852号 |
案号 | (2019)皖0102执529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合肥裕森木业有限公司支付安徽鼎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代垫款259万元,承担垫付利息(以259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24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安徽裕森康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安徽裕森工贸有限公司、曹昌仁、童敏、曹庆腾、李丽丽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安徽鼎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490元及公告费,由被告合肥裕森木业有限公司、安徽裕森康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安徽裕森工贸有限公司、曹昌仁、童敏、曹庆腾、李丽丽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