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裕森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2256****145N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03民初5779号
    案号 (2019)皖0103执24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05
    发布日期 2019-09-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合肥裕森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华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代偿款310万元,并支付利息158016元(上述利息计算至2018年7月23日,自2018年7月24日起的利息以310万元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 二、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中原告安徽省华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被告合肥裕森木业有限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由被告安徽裕森康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安徽裕森工贸有限公司、曹庆腾、杨丽丽、曹昌仁、童敏各自向原告安徽省华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承担七分之一的给付责任;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