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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鼎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21451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开民初字第00996号
    案号 (2015)开执字第009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06
    发布日期 2015-11-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2015年7月17日,被告徐州鼎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欠原告王克借款本金90万元,于2015年9月17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于2016年1月17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全部借款利息(其中以90万元为本金从2011年11月17日计息至2015年9月17日,以40万元为本金从2015年9月18日起计息至实际付款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若被告徐州鼎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有任一期逾期履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其余全部未付款项(利息仍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直至付清之日)。 二、被告李伟对被告徐州鼎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21900元减半收取1095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59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徐州鼎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李伟承担(于2016年1月17日前随案款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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