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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中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902566****7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9021民初1158号
    案号 (2021)琼9021执恢1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定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定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23
    发布日期 2021-11-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南中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海南旅居家园投资有限公司代偿款 2237.8298万元及利息(利息以 32.55万元为基数,从 2019年 1月 22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利息以 30万元为基数,从 2019年 2月 21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利息以 32.55万元为基数,从 2019年 3月 26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利息以 100万元为基数,从 2019年 3月 29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利息以 32.5万元为基数,从 2019年 4月 23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以 1950万元为基数,从 2019年 6月 12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以 10.22984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 8月 6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以 50万元为基数,从 2019年 8月 8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海南旅居家园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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