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名门地产(河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70****972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05民初16480号
    案号 (2021)豫0105执恢5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4-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名门地产(河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韩咏梅借款本金339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39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孙群堤、被告宋金兴和被告河南兴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韩咏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0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名门地产(河南)有限公司、孙群堤、宋金兴、河南兴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