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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亚曼车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淑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00790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金婺白商初字第00634号
    案号 (2016)浙0702执18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日期 2016-04-26
    发布日期 2017-03-2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华亚曼车辆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金华市步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设备款39611.50元。二、本案受理费39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金华亚曼车辆有限公司自愿负担(款于2015年1月15日前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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