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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亚曼车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淑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00790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金婺白商初字第00360号
    案号 (2015)金婺执民字第042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执行法院 婺城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12
    发布日期 2016-02-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华亚曼车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常州金欧汽车内饰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66289.83元,款于2015年7月30日前支付80000元,余款86289.83元于同年8月30日前付清。 二、若被告有任一期未按时履行,原告有权自逾期之日起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常州金欧汽车内饰新材料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案受理费1813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金华亚曼车辆有限公司自愿负担(款于2015年7月16日前支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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