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城法罚字[2018]第210352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城北电气承装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2月19日,当事人杭州城北电气承装公司在九昌路与九环路交叉口占用城市道路,现场城市道路上堆放有沙石一堆。经测量,占用面积为2.8平方米。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2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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