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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城法罚字[2018]第21013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城北电气承装公司涉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4月11日10:00,当事杭州城北电气承装公司在丁兰街道华丰中路112号施工时,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此处挖掘人行道,挖掘面积1.6平方米。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08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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