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09****641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01民初4863号 |
案号 | (2021)沪0101执77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09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华唐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尾款(保修金)8.5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3月1日计至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上海华唐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30元,由原告上海华唐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857元,由被告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773元。公告费820元,由被告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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