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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嘉东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39****191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11民初987号
    案号 (2021)皖0111执8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4-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判主文一、被告合肥嘉东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安徽远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物流代理费26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支付至265000元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远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逾期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38元,保全费1845元,合计4483元,由被告合肥嘉东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上诉权利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落款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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