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地下室支撑格构柱与主体结构碰撞的处理方法

基本信息

申请号 CN202110858121.X 申请日 -
公开(公告)号 CN113513186A 公开(公告)日 2021-10-19
申请公布号 CN113513186A 申请公布日 2021-10-19
分类号 E04G23/02(2006.01)I;E04G23/08(2006.01)I 分类 建筑物;
发明人 胡山希;李孟孟;李建全;张登瑜 申请(专利权)人 五冶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上海诺衣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张若川
地址 201900上海市宝山区富锦工业开发区向东路8号
法律状态 -

摘要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地下室支撑格构柱与主体结构碰撞的处理方法,在施工前,根据基坑支护与地下室结构施工图纸,标记出格构柱与主体结构的碰撞位置及形式,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时在格构柱与主体结构的碰撞位置对主体结构进行放大使得格构柱被放大后的主体结构包裹,同时在钢筋绑扎阶段针对碰撞位置进行加筋以增强结构强度。本发明的地下室支撑格构柱与主体结构碰撞的处理方法,整体步序较为简单,为地下室支撑格构柱与主体结构碰撞提供了一种统一规范的处理方法,能够在确保主体结构顺利施工的同时,保证支撑的安全性即在保证了施工进度的同时保证了施工的安全性,极具应用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