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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信阳平桥电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连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8768848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平民初字第0276号
    案号 (2016)豫1503执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28
    发布日期 2016-09-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偿还原告143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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