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下沙所市监罚处〔2020〕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2402.03元;二、罚款2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开分局下沙工商所 |
法定代表人 | 周占锋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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