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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兴市监处字〔201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3
    决定机关 兴文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卫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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