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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汇索河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0833****538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08民初3449号
    案号 (2019)冀0108执7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1
    发布日期 2019-05-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汇索河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北京冬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租赁费用5569.8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汇索河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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