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地税稽罚[2017]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恩泽医药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1、2014年度开具收款收据收取供应商不含税销售返利1004973.52元;2015年收取供应商不含税销售返利680867.24元;2016年共收取收取供应商不含税销售返利1899573.09元。以上应计收入收取后仍挂“其他应付款”科目,未并入当年度收入总额申报纳税,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部门查补的增值税,未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金及附加。2、2014年收取药品供应商折扣不含税金额44654.65元;2015年收取折扣不含税金额424541.38元;2016年收取折扣不含税金额849386.44元。以上折扣优惠收取后仍挂“应付账款”科目,国税部门查补增值税后,未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金及附加,应计未计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2014年至2016年以“信息咨询费”、“仓储服务费”、“配送费”等名义收取供应商销售返利,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按6%申报缴纳增值税。2014年合计收取销售返利2815847.96元,按扣除6%的增值税计入其他业务收入(金额2656460.34元)作计税依据申报缴纳税款。2015年合计收取销售返利3213742.19元,按扣除6%的增值税计入其他业务收入(金额3031832.25元)作计税依据申报缴纳税款。2016年合计收取销售返利3637521.09元,按扣除6%的增值税计入其他业务收入(金额3431623.70元)作计税依据申报缴纳税款。以上错用增值税税率致少缴增值税,国税部门查补的增值税,未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金及附加,多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2014年至2016年向供应商退货后未作账务处理,增值税未作进项转出,致少缴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营业税金及附加,未相应调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少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2014年退回货物519500.94元未进项转出,2015年退回货物1515070.49元未进项转出,2016年退回货物3469444.47元未进项转出,国税部门查补的增值税,未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金及附加,未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少调增2014年-2016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2016年因退货等原因造成库存商品账实不符(ERP显示库存无实物金额565473.66元),国税部门认定增值税进项转出税额96130.52元,国税部门查补的增值税,未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金及附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28 |
决定机关 | 临海市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