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银监罚决字〔2016〕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4年3月、7月间,该公司在与投资人签订信托合同时,未对投资人的适格性进行审查,投资人认购金额未达到投资信托计划的最低投资金额。2013年10月、2014年1月,该公司违规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该公司2014年末集合信托资金用于发放贷款的余额占管理的集合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45.97%,突破了30%的监管指标上限。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04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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