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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赣余)市监(个)罚决〔2017〕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超出核准登记范围,从事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11
    决定机关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蓝师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