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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市沈北新区传媒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1369****126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13民初6688号
    案号 (2021)辽0113执38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日期 2022-01-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市沈北新区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2003年至2018年的网络资源占用费1762446元;二、驳回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060元,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负担68722元,由被告沈阳市沈北新区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33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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