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株公(消)行罚决字〔2019〕0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程序违法类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醴陵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醴陵市长庆公交(客运)站建设工程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3.500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2-14 |
决定机关 | 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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