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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50075****180P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525民初1297号
    案号 (2021)鲁1525执30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冠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冠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日期 2021-1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申兰太借款本金1690075元,并支付利息(其中1457108元的利息自2018年1月1日,180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1月17日,8081元的利息自2018年6月7日,4886元的利息自2018年6月7日,10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7月22日,10000元的利息自2020年9月15日,20000元的利息自2019年4月16日,均按月利率1%计算至2021年1月1日,自2021年3月16日至借款返还日期间的利息,以1690075元为基数,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申兰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00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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