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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268618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502民初2153号
    案号 (2021)鲁1502执42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日期 2021-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限被告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10日内偿还杨占琦,刘胜男本金440000元。2.限被告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10日内偿还杨占琦,刘胜男借款利率(利息自2018年8月3日起以200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6日起以24000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0.8%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案件受理费3950元,由被告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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