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开(消)行罚决字[2019]02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12月10日,我支队消防监督员黄刚、董振华在对北京金扬润达控股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地下一层燃气表间未设置机械排风和防火门,地下车库排烟风力不足,后厨区域防火门均无闭门器和顺序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北京金扬润达控股有限公司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2 |
决定机关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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