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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晋中银监罚〔201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通过当月发放当月收回的方式发放超比例贷款,规避监管。二、未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发放借名贷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三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06
    决定机关 晋中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成晓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