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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锦融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557****226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08民初6412号
    案号 (2021)豫0108执27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26
    发布日期 2021-11-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清清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孙增梅清偿借款50万元,并以5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自2019年12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河南省锦融投资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孙增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8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郑州清清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河南省锦融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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