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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国土资监[2018]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期30天内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新建的1458.8平方米房屋及341.4平方米水池,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800.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2700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0
    决定机关 宜兴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