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徐卫放罚(2017)第F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2、医疗照射未对受检者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3、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状态检测;4、未按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计量监测;5、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放射工作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10 |
决定机关 | 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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