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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卫放罚(2017)第F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2、医疗照射未对受检者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3、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状态检测;4、未按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计量监测;5、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放射工作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0
    决定机关 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