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三环罚决字[2019]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扬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擅自生产含挥发性有机废气、危废混入一般固废贮存 |
行政处罚内容 | 扬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148118363A法定代表人:杨光奎住所:三门县滨海新城港路16号2019年7月25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靠近抛丸房的喷漆房废气未经处理利用引风机经管道向外直接排放;且危废仓库建设不规范,无防渗漏措施,储存混乱,油漆、油漆桶与一般固废混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之规定,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7月26日对你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进一步调查取证,现查明以下事实: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擅自生产含挥发性有机废气、危废混入一般固废贮存。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1、2019年7月25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共2页。证明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的事实。2、2019年7月25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执法人员拍摄现场勘察照片8张。照片1证明你单位大门口情况;照片2至5证明你单位喷漆房情况;照片6、8证明你单位油漆桶和一般固废混堆;照片7证明你单位喷漆房的废气排放口情况。3、2019年7月25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勘查图1份共1页。一是证明你单位地理位置;二是证明你单位各生产车间、食堂宿舍楼及办公大楼等分布情况。4、2019年7月25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执法人员提取扬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你单位是经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有字号名称的单位组织,主体资格合法。5、2019年8月1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执法人员提取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杨光奎授权委托书、所委托的代理人罗祥统及现场负责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6 |
决定机关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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