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南市税二稽罚〔2020〕1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上述虚开14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处以110,00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4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