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海市监罚字〔2021〕7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209.2元罚款:17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11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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