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市监处〔2021〕92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小不为?一次性口罩(非医用);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捌元伍角捌分(¥18.58);3、处罚款人民币伍佰玖拾壹元柒角(¥591.70);罚没款合计人民币陆佰壹拾元贰角捌分(¥610.28),一并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30 |
决定机关 |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蒋春红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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