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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市监处〔2021〕92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小不为?一次性口罩(非医用);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捌元伍角捌分(¥18.58);3、处罚款人民币伍佰玖拾壹元柒角(¥591.70);罚没款合计人民币陆佰壹拾元贰角捌分(¥610.28),一并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30
    决定机关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蒋春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