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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三燕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9****35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10215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193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24
    发布日期 2021-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0619081】。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作出(2020)粤0306民初1021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深圳市三燕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樊寿芳支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合计人民币28781.04元及利息(以人民币28781.0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4月8日计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樊寿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54元,由原告承担73元,被告深圳市三燕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承担2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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