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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消)行罚决字〔2019〕00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5
    决定机关 南昌市青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胡烈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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