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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锡新)应急罚〔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第 59 号令)第十九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无锡市硕阳不锈钢有限公司合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柒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2
    决定机关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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