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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省特需商品供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0021****40XY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103民初4378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205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日期 2021-12-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黄伟尚欠原告杨兰借款本金220万元、利息75万,本息共计295万,于2021年10月30日之前一次性偿还;若被告黄伟逾期未偿还借款,原告杨兰就所有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21年3月3日计算利息至所有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海燕翔、贵州省特需商品供应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1536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黄伟、海燕翔、贵州省特需商品供应股份有限公司自愿负担,于2021年10月30日前在偿还原告杨兰借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杨兰。 上述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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