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乌兰察布市诚信清真餐饮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涛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5090278****641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乌前民商字第113号 |
案号 | (2018)内0823执恢6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5-03 |
发布日期 | 2018-11-0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内蒙古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牛信、杨涛、乌兰察布市诚信清真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乌拉特前旗乌拉山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967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本金967万元以月利率20‰从2013年4月20日计算至2015年8月20日止,从2015年8月21日起按照本金917万元以月利率20‰至付清借款时为止,核减已付利息164万元)。 二、被告杨敬对以上欠款的偿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清偿。 三、被告牛信、杨涛、乌兰察布市诚信清真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乌拉特前旗乌拉山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欠款231万元。 案件受理费95660元,减半收取4783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牛信、杨涛、杨敬、乌兰察布市诚信清真餐饮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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