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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卫公罚〔2019〕016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行政处罚内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0
    决定机关 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