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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福荣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7MA****0A7U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7民初16146号
    案号 (2022)沪0117执6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日期 2022-0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福一养老院有限公司、上海福荣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李琪华押金及装修费合计390,000元,支付方式:于2021年12月10日前支付100,000元,2022年1月10日前支付100,000元,2022年2月10日前支付100,000元,2022年3月10日前支付90,000元;   三、若被告上海福一养老院有限公司、上海福荣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则须加付原告李琪华违约金10,000元,且原告李琪华可自每一期上述约定付款期限后第六日起就上述全部剩余未履行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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