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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儋工商处字[2018]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行政处罚内容 通报批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13
    决定机关 儋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