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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鸿图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冷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34577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崇民初字第00400号
    案号 (2015)崇执字第011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11
    发布日期 2015-06-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无锡鸿图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给付曹华凤2014年9月至12月工资共计13241.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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