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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东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凤菊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7076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402民初3511号
    案号 (2016)豫1402执21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03
    发布日期 2016-12-0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河南东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被告王萍工资及各项费用人民币2万元(金额包含原告应为被告交纳社会保险费用),逾期须另行支付逾期违约金2万元; 二、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河南东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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