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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车管运罚决字[2016] 第33010042161400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世捷汽车有限公司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机动车配件经销者使用、销售的配件未粘贴配件经销质保凭证
    行政处罚内容 2016年11月17日10时30分,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杭州市机动车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在线查询系统进行数据巡查,发现杭州世捷汽车有限公司上传数据量异常。2016年11月17日14时03分,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杭州世捷汽车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16年11月12日进行维修,更换机油滤清器滤芯、空气滤清器滤芯,前下悬臂,前悬架臂,平衡杆固定衬套等配件,上述配件未能在杭州市机动车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在线查询系统中查询到。杭州世捷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丁怡,杭州世捷汽车有限公司违反《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机动车配件经销者使用、销售的配件未粘贴配件经销质保凭证。此案于2016年11月17日经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批准并指派执法人员杨军强(执法证号3301110562)、黄方奇(执法证号3301110569)予以立案调查。2016年11月24日,调查人员对杭州世捷汽车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赵理刚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对其相关证件进行了核实复印,制作了询问笔录1份。代理人承认其公司使用、销售的配件未粘贴配件经销质保凭证的事实。证明本案的证据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企业配件数据上传统计4份、领料单1份。代理人对上述调查证据和笔录均无异议,并分别签名盖章认可。杭州世捷汽车有限公司使用、销售的配件未粘贴配件经销质保凭证的事实得到证实。根据《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六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15
    决定机关 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孙钧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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