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蓝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10073****08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03民初2473号 |
案号 | (2021)皖1103执90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解除对被申请人天长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26万元的冻结或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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