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公(北干)行罚决字[2018]111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彩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区北干街道永盛家园小区物业)招用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宋**担任保安员,2018年3月20日被北干派出所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彩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20 |
决定机关 |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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