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长规自然罚决南字[2018]第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在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对当事人处以违法部分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即6783963.77×10%=678396元(人民币陆拾柒万捌仟叁佰玖拾陆元整),工程造价建设单位提供依据吉林瑞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审定《中化吉林地质勘查院南部新城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工程4#5#6#7#8#楼造价编制报告》确定。(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2
    决定机关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周玉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