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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诚辉达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6****91XN
    执行依据文号 深宝劳人仲(福海)案[2021]7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89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10-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5608451】。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0年7月日至同年10月15日工资8688.4元;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0年4月1日至同年9月30日销售提成奖金19133.01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包含不作处理的事项)。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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